“被打还手算互殴”已成历史?14-18岁未成年人违法可拘留,宠物伤人可直接治安处罚。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直击痛点,引起了广泛关注。新法明确规定,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有权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保护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行为,免除其治安管理处罚责任,保障公民行使防卫权的合法性。此外,还对界定防卫限度、保护见义勇为、明确举证责任等方面,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网上舆论把这部分修订称为“还手即互殴成为历史”,其实,“还手即互殴”从来就不是一个名正言顺的“历史”,但可以说是一个让人堵心的“野史”。2020年11月,山东淄博一家饭店的老板张女士被醉酒男子刘某殴打后还手,最初被认定两人 “互殴”,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后来检察院提起抗诉,法院改判张女士的反击是为制止违法侵害,应不予处罚。这样的案例,最然结局被矫正过来,但过程让人揪心,公民维权付出的成本太大。新法修订后,明确了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用清晰的法律条文,对执法的“模糊地带”作出规范,让“法不能向不法低头”落到了实处。
这次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时隔20年的“大修”,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还有很多修订值得期待,比如说,对于14至16周岁以及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违法达到了一定的条件,同样可以执行拘留,而以前,这两类未成年人违法,按惯例是不执行拘留的。新法打破了惯例,也在一定程度上打掉了“未成年”这道违法的护身符。此外,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将先处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将处以拘留或罚款。也就是说,不用等到狗咬人了再去管,执法部门可以先行介入,管狗先管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小刑法”之称,对于普通人的日常行为有重要的指导和约束意义。法律保障社会治安、维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宗旨不会变,但具体的法律条文,因时因势调整完善,跟上时代的步伐,适应社会的变化,必将彰显法律的可信度和威严性。
评论员:刘畅
编辑:李海
主编: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