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上玩手机最高罚5万元,还可能面临治安拘留!以后这些“空闹”将重罚!飞机上能玩手机吗「飞机上玩手机最高罚5万元,还可能面临治安拘留!以后这些“空闹”将重罚!」
中国民用航空局8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78个法律条文进行了修订或删除,并新增24条,其中与乘客相关的内容有哪些?一起来看一下。
很多人一上飞机就会习惯性掏出手机,或听歌、看电影,或、玩游戏。殊不知,在飞机起飞之后玩手机是违法的。
先来看两个案例↓↓↓
2015年3月23日,在北京—南昌的MU5174航班上,当航班滑行至联络道上等待起飞时,乘客张某拿着手机在拍旁边滑行的飞机。此时,MU5174航班继续行驶至跑道头,随时准备起飞,而张某仍在用手机拍照。
机上空警发现后,立即劝阻张某关闭手机,但其拒不接受劝阻,并在空警出示证件再次对其进行劝阻时,仍然固执己见,不肯关闭手机。最后,在乘务长的要求下,张某才将手机电池拔出关机。最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民航江西机场公安局给予张某治安拘留3日的处罚。
据警方介绍,乘客林某2015年10月27日乘坐CZ309航班由香港飞往北京。在飞行过程中,林某戴上耳机使用手机听音乐,乘务员和机上安全员先后三次上前制止,但林某拒绝关机且态度恶劣。整个航程中,林某都没有关机,并大声叫嚣:“我就听听音乐怎么了,你们能把我怎么样?”最后,机组人员只得报警。
首都机场公安分局西航站区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将林某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林某对自己的行为仍是不以为然,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林某治安拘留五日的处罚。
除了上述两个案例之外,更尴尬的是,国内航空公司还多次发生空姐在航班上玩手机被乘客举报的狗血事件↓↓↓
为何会出现这种现象?
要知道,我国民航局一直都有不允许在机上使用手机的相关规定↓↓↓
同时,机组人员应与目的地机场公安机关联系,到达目的地后,机组人员应将违法者交与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根据违法人违法情节轻重及主观态度,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的处罚。
相信很多在飞行过程中使用手机的童鞋都有幸被美丽的空姐劝阻过,不听劝阻的还被空警叔叔约谈过,还是不听的甚至被送往高端大气上档次的机场派出所豪华五日游(包吃住)。
不过虽然已经有了相关规定,但仍有很多人仍明知故犯!
以往在飞机上玩手机,一般仅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法条处罚,至多不过拘留几天,罚款几百元了事(此前罚金规定仅为500元至1万元),而大多数仅仅只是劝说而已。
或许对于一些人来说,罚款几百元没什么关系,但如果是罚款5万元,会不会收敛一些呢?
为了杜绝类似行为的发生,征求意见稿明确:实施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法处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的处罚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金额可以增加到五万元以内。
看到这个新规,很多网友们的想法是这样的↓↓↓
大致意思是,国外的航班都可以在飞机上使用手机,为什么国内不可以?还有一点疑问主要集中在,打开飞行模式对航班还有影响吗?
有网友道出了其中的部分原因↓↓↓
同样,果壳网也有过相关解释↓↓↓
至于“飞行模式”的争议,则是各手机厂商自行开发的,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执行标准。
事实上,手机的“飞行模式”只是手机厂商开发的一个功能。从科技性上来说,它的推出并不是为了在飞机上使用手机的——它只是模拟了飞行时“没网”的状态。有的“飞行模式”仅是关闭了通话功能,有的是在硬件上停止基带芯片,还有的是关闭包括Wi-Fi、蓝牙等一切无线连接……
由此可见,各个手机厂商对“飞行模式”的设置并不相同,换句话说,“飞行模式”是一个既没有国际标准,也没得到航空行业认证的功能。
既然没有统一的标准,再考虑到一些山寨手机的“飞行模式”并不可靠,为了安全,只好一刀切断。
综合来看,乘飞机到底关不关手机,就目前而言,小参觉得还是听空姐的话比较好,毕竟一切都是以安全为出发点。
当然,此次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不止在飞机上玩手机,下面这14种行为都包括在内,如果违反,同样会面临重罚:
当然,此次的修订征求意见稿还有其他亮点↓↓↓
机场净空领域禁止放气球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完善机场净空保护制度的规定,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建设项目,应当书面征求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的意见。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以及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物体;禁止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等活动。
禁止普通货物夹带危险品
征求意见稿强化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器有效追踪能力建设,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航空器追踪能力建设,保持对所使用的民用航空器进行有效追踪。
在明确危险品运输许可的同时,征求意见稿对相关义务主体提出了要求,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危险品运输,应当取得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禁止违反规定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品或者将危险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进行托运。
建立事故先行支付制度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以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提供良好服务为准则,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运输服务质量。旅客运输航班延误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做好旅客信息通告和相应的服务工作。
征求意见稿还增加提供充分保险的要求,鼓励通用航空企业投保机上人员险,规定了航空器事故先行支付制度,进一步强化受害人保护。
征求意见稿规定,因民用航空器事故造成旅客死亡或者伤害的,承运人应当向有权索赔的自然人不延迟地先行付款。该先行付款不构成对责任的承认,可以从承运人随后作为损害赔偿金支付的任何数额中扣除。
为残疾人乘机提供便利
在现行民航法维护旅客、托运人作为航空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保护措施,切实保护消费者。具体包括: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对于残疾人乘机的保护,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残疾人搭乘航班提供便利,民用航空器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
充电宝是指主要功能用于给手机等电子设备提供外部电源的锂电池移动电源。
一、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二、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三、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四、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 吴城华
部分资料据中国民航局、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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