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起全面禁用!

   日期:2025-09-17     作者:z152a       评论:0    移动:http://xz3.paiqr.cn/mobile/news/600.html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第1号修改单(以下简称“1号修改单”)。其中明确,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第1号修改单(以下简称“1号修改单”)。其中明确,9月16日起,生产灭菌乳只能以生乳为原料,不再允许使用复原乳。来看具体情况——

灭菌乳只能以生乳为原料,复原乳被禁用

一直以来,我国乳制品市场都以液态奶为主,其中纯牛奶主要包括巴氏杀菌乳(俗称鲜奶)和灭菌乳。灭菌乳俗称常温纯牛奶,是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过超高温瞬时灭菌或保持灭菌等工艺制成的液态乳制品,最大特点是保质期可达到6个月以上。

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规定,允许在灭菌乳生产中使用复原乳。

1号修改单看点:

1号修改单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奶业创新团队起草。该团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修订不涉及灭菌乳安全指标,主要变化是明确了灭菌乳只能以生乳为原料,不再允许使用复原乳;使用复原乳生产的乳品不得标注“纯牛(羊)奶”或“纯牛(羊)乳”,而是将作为调制乳管理。

事实上,乳业的相关政策标准频频提及鼓励企业采用生鲜乳生产液态奶。国务院于2005年发布的《关于复原乳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巴氏杀菌乳中不允许添加复原乳,鼓励使用生鲜乳。2024年2月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液态奶标准,规范复原乳标识,促进鲜奶消费。

复原乳,又称“还原乳”或“还原奶”,是指将干燥的乳制品与水按比例混匀后获得的乳液,即用奶粉加水复原而成的牛奶。

来源|央视新闻、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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