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是未成年人意外伤害的高发期
许多人首先想到的是溺水、交通等常见风险
但危险往往隐藏在不经意的角落
一支铅笔、一次打闹、一秒疏忽……
都可能成为孩子人身安全的隐患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校园健康权纠纷案件,为学校、家长以及同学们敲响提高安全意识的警钟。
(以下均为化名)
#案情简介
在某小学的自习辅导课期间,学生小李正专注地绘制思维导图,发现有误后小声嘀咕了一句“画错了”。后桌的小罗闻言,随口提议“帮你把图纸戳破”。
小李闻言转身将图纸举至眼前,未曾想小罗用铅笔戳破纸张时,笔尖不慎戳中了小李的左眼,造成眼部损伤。
事故发生后,小罗父母先行支付了赔偿款、医疗费、护工费等2.78万元,同时学校也赔偿了3万元。但后续赔偿事宜一直协商未果,小李父母遂将小罗及学校诉至法院。
01
法院判决
经河池两级法院判决,最终由小罗监护人也就是小罗的父母赔偿小李各项经济损失17.25万元,由所在学校赔偿小李各项经济损失11.67万元。
为何家长、学校要担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本案中,小罗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需对孩子的行为后果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的事故发生在学校自习辅导课堂上,学校对安全管理未落实到位,存在一定的过错,故承担相应的责任。
判决生效后
所在学校支付了其应该承担的赔偿款
但小罗父母未按照判决书履行赔偿义务
小李父母遂向金城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02
法院执行
为尽快兑现赔偿款,执行法官对小罗及其父母的财产进行全面查控。考虑小罗父母已离婚,且生活压力不小,存在经济困难,最后在法官的耐心沟通下,小李父母与小罗父母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赔偿款由小罗父母平均分担。
最终,小罗父亲以现金形式当场偿付8.63万元赔偿款给小李。而小罗母亲则通过微信转账偿付4万元,并主动承诺于2026年5月31日前付清剩余款项。
暑假期间,未成年人意外伤害进入高发期。结合本案建议家长、学校和社会各界共同做好防范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与健康。
一、家长监护责任要到位
1. 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
2. 对低龄儿童要落实“视线不离开、伸手够得着”的看护标准;
3. 特别注意铅笔、剪刀等文具的安全使用。
二、暑期安全隐患排查
1.居家安全
- 检查窗户防护栏是否牢固;
- 收好药品、尖锐物品;
- 规范电器使用。
2.外出安全
- 游泳必须成人陪同;
- 遵守交通规则;
- 避免单独接触危险区域。
三、学校管理延伸责任
1. 暑期托管班、兴趣班等教育机构要配备足够看护人员;
2. 活动场所必须进行安全评估;
3.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课程。
来源:河池中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