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5-08-10    作者:7hpoo 移动:http://xz3.paiqr.cn/mobile/quote/95.html

下列160辆机动车所有人因涉嫌实施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机动车牌证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依法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已在晋中市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公告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对下列160辆机动车所有人作出撤销登记决定:撤销登记,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撤销决定书明细如下),现予以公告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晋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撤销机动车登记许可决定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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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8月6日

联系电话:0354-2439000

助编:曹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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